发布时间:2025-10-15 18:02:30    次浏览
现在的大街上不像以前只有汽车、自行车,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奇特的“交通工具”都出现了,许多人们手中的玩具加上“电动”二字,就可以转型成为一种交通工具,比如: 电动平衡车 电动独轮车 电动滑板车 近些年公园、小区,广场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活动范围了,并且在青年人群中俨然形成了一种时尚!由于他的便捷,上下班,代驾都青睐这种新型的代步工具。但是你却不知道这些所谓的车是实实在在的“马路杀手”!相信会有人不相信那我们就来看一下要方便,还是要安全? 现在告诉你:其实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所以他们不属于车辆,只是滑行工具。它们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使用范围仅仅是在封闭的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非道路场地。(ps: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查看下方法律条款)这是为什么呢?往下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试验结果速度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网络渠道随机购买,产品涉及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20个企业生产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样品。经测试,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20公里。根据相关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而试验中最快的电动滑板车,其车速已达到每小时27公里。由于电动滑板车车轮直径较小,稳定性较差,因此车速过快将直接导致刹车制动性能差,极易引发危险。制动刹车制动性能是消费者安全使用的最基本保证,但是在试验过程中发现,大多数样品刹车制动不灵敏。电动自行车车轮直径约为35-60厘米,电动滑板车车轮直径约为20厘米,因此电动滑板车刹车时摩擦系数小,稳定性较差,制动距离较长。如果制动性能差,骑行时刹车不灵,在骑行中特别是高速行驶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对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在20个样品中19个样品最高时速刹车距离超过4米,刹车距离最长的电动滑板车达到了9.9米。这种滑板车骑行时风险较高,特别是高速行驶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安全说明该次试验还发现部分电动滑板车缺少说明书或说明书明示内容不全,未标注具体数值。有的电动滑板车商品没有附说明书,不能给消费者做出使用和安全性提示;还有的说明书未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示,不能起到提示消费者的作用,为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由此可见,电动滑板车存在车速过快、刹车不灵等安全问题。而对于依靠使用者重心变化前进或停止的电动平衡车,在公共道路上更容易受到大量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对使用者自身和周围行人造成明显的安全威胁。看到这儿,你是要方便,还是要安全?天津交警提示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切记:这些电动代步车不属于交通工具,不能上路行驶。